本报讯 昨日,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,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,建立公正、有序的招生环境,市教育局即日起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。
市教育局规定,各公办中小学在招生宣传中,对外发布的各种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、欺骗和误导内容。特别是在宣传学校取得的成绩时要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、统计的数据为准,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,不得片面引用有关数据误导学生和家长。
对公办中小学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,发布虚假信息,误导学生及家长的,由市、县教育局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。
|
| 作者:秦新立 | |